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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翻译公司 葛浩文式翻译是翻译的“灵丹妙药”吗?

文章出处:未知 网站编辑:superman发表时间:2015-10-27 10:44

  著名美国翻译家葛浩文,近年向美英读者翻译介绍了多部中国小说,为推动中国文学“走出去”,做出了显著贡献,并获得多种奖项,由此受到了中国文坛许多人的称赞。特别是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,为莫言作品英译的葛浩文式翻译,更备受众人高度赞赏,还有人把它视为莫言所以能获奖的关键因素。对于葛浩文先生在传播中国文化方面的努力和成就,无疑值得肯定与尊敬。

  所谓葛浩文式翻译,用简洁通俗的话来形容,就是说翻译可以“连译带改”。前一阵上海有篇文章,就以《文学翻译“忠于原著”成为“走出去”绊脚石》为题,认为翻译不能太忠实原著,必须按照西方读者的阅读趣味,连译带改。还举出莫言作品外文本为例,说“葛浩文不仅没有逐字逐句翻译,离‘忠实原文’的准则也相去甚远。他的翻译‘连译带改’,在翻译《天堂蒜薹之歌》时,甚至把原作的结尾改成了相反的结局”。(引自中国翻译网)

  葛浩文的翻译观,时下在我国译界和媒体颇受青睐。如有些译者认为,当今的翻译,重在传播文化信息,不应拘泥文字的转换。有的报纸以《抠字眼的翻译理念该更新了》为题,声称“莫言热带给翻译界的启示,应该是,好的翻译可连译带改”。还有文章直接以《想当莫言,先得巴结翻译》为标题。上述这些,无非都是赞许“连译带改”。更有教授声称:“应将文学翻译从词语对应中解救出来。”竟然要求把讲究词语对应的忠实翻译原则,予以“解救”,这表明对“连译带改”的推崇,已经热衷到了何等的程度。在他们看来,葛浩文式翻译,颠覆了传统的翻译观念。莫言获奖的翻译成功,更使得“连译带改”,几乎被放大为解决当今翻译瓶颈的“灵丹妙药”。尽管这只是译界部分人的见解,不过,对葛浩文式翻译,以及由“连译带改”所引发的争议,确有加以探讨的必要。

  葛浩文式翻译,是经济全球化时代,文化市场化的一个产物。他强调要适应译入语读者的口味,认为“翻译是原文的补充而非替代”,主张翻译可以“重写”,并借用意大利谚语,提出“翻译即背叛”的见解。葛浩文式翻译,在市场上确实不乏成功的实例,以至被译界有些人视为翻译理论的重大突破。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,市场有需要,就有存在的价值。葛浩文式翻译,是葛浩文对翻译的一种诠释,他的翻译实践,自然应该受到尊重。但我又认为,对它必须理性看待。不要只看到现象而把它极力抬高,更不能笼统将它当为翻译通用的法则。“连译带改”,绝不是推动“走出去”和振兴翻译的“灵丹妙药”。
 

  首先,要深入探究妨碍“走出去”的根本原因。现在许多人都怪罪在翻译头上。依我看,高端翻译的缺失,固然是个瓶颈,但更深层的原因,还源于中国文化在世界的话语权还嫌薄弱。多少年来,以英美法等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,在世界文坛占据着主导地位。文化霸权主义使得欧美文学,在世界上获得强势的话语权,以至他们的作品,无论文字的内容和风格,或是复制、翻译的手法有什么变化,其市场的认同度,肯定要比非西方作品高出很多。强势的话语权,增强了作品的权威性,也势必剥夺了翻译中改动原著的随意性。试以西方名著《尤利西斯》为例。尽管原著文字那么晦涩怪诞,而现有几十种译本的译者,都没有人会按本国读者的喜好去试图改动原著。

  由此可见,话语权居劣势的作品,即使翻译得再巧妙,也未必会在今日世界市场获得应有的反响。改革开放以前,西方人提起中国作家,大多只知道林语堂。多年来,中国文学在西方文坛几乎没有话语权。近些年,中国文学“走出去”步伐得以加快,首先是得益于中国国力与中国国际地位的增强,使中国作品在世界文坛的话语权提升了,外国人更加关注中国,才会对中国作品提高兴趣。翻译质量对于“走出去”当然十分重要,但不宜夸大翻译因素的作用,更不能将“连译带改”这种葛浩文式翻译,捧为解决“走出去”瓶颈的“灵丹妙药”。翻译中出现“连译带改”,并非翻译学中必然的逻辑规律,只不过是为话语权薄弱的作品,寻找便于推销的一种手法。德国汉学家顾彬,虽然表示葛浩文的翻译方式非常巧妙,但也认为他的翻译“在很大程度上是创造了译本畅销书,而不是严肃的文学翻译”。

  其次,宣扬“连译带改”的翻译,是对中国文化缺乏自信的表现。倡导中国文学“走出去”,当然不是为了多卖几本书,而是要传播中国文化,更好地展现中国的文化软实力。进入新世纪,随着消费主义、声色文化和娱乐至上等思潮的流行,以适应大众化面目出现的霸权文化审美观点,也不可避免地向文学领域渗透,以至浸淫和冲击着其他国家文学的民族特质。仿佛别人写的都不合口味,我看不惯,就得按我的审美标准改写。倘若把中国作品,都“连译带改”成老外爱看的洋化故事和腔调,这样做,即使不算容忍矮化中国文化,至少也是对中国文化缺乏足够自信吧。

  有评论家认为,经过翻译家“改头换面”的象征性文本,诺奖评委从莫言的作品里看到的,只是符合自己想象的“中国人”和“中国文化”。另有评论说,打动诺奖评委们的并不是莫言作品本身,而是“脱胎换骨”、被“美化”的译文。在这样的翻译所导致的“误读”中,“走出去”的不是真正的中国的莫言,而是葛浩文的莫言。不是真正的中国文学,而是经过翻译“改头换面”的中国文学。有人更直言:“连译带改”无疑是伪翻译学。这些舆论,表明不赞同葛浩文式翻译的,也大有人在。最近有位著名学者谈到,在资本和市场的交互推动下,文学趋同化愈演愈烈,却美其名曰“世界主义”,并强迫人们木然接受。由是,不仅作为中华民族认同感的乡情正在消散,就连我们文化母体的基础,我们最大的国本——中文也面临威胁。(陈众议:《外国文学动态研究》2015年第四期)依我看,这段话,也是对宣扬中国文学“走出去”要“连译带改”的很好回答。
 

  再次,“连译带改”造成译者在翻译进程中错位。翻译行为的性质,是一种文化中介。也就是在不同语言的作者与读者之间,提供文字转换的中介服务。译者产生的译作,是基于原著派生的演绎作品。中介必须对委托方负责,演绎当然不能脱离原著自说自话。译者对原著擅自“连译带改”,导致原著意思或文字变形失实,这是译者错位越权。杨绛先生曾以亲身从事翻译的实践,将作者、译者、读者三者的关系,称为“一仆二主”,认为译者是作为“仆人”为作者和读者两位主人服务。这个比喻既形象,又贴切。葛浩文式翻译,仆人擅替主人说话,这不是错位又是什么。

  葛浩文曾对釆访他的记者说,我翻译作品,先问有没有市场。中国作品再受人欢迎,如果在国外没有市场,找不到出版商,我也不翻译。还表示,他在翻译中的改动,是应出版商的要求。这就表明,身为译者的葛浩文,虽然热心投身介绍中国文化的工作,但他的翻译实践,实际上使他成了一个听命和受制于出版商的错位翻译家。现在有些媒体把葛浩文的翻译贡献和葛浩文式翻译,吹得很神乎,几乎把他看作是中国作家“走出去”的救世主,显然是言过其实了。

  最后,还要强调一点,未经作者授权,译者擅自“连译带改”,难免造成侵犯原著的“作品完整权”。据了解,葛浩文改动莫言作品,是得到莫言同意,这就没问题。但也有作家,反对作品被人“连译带改”。报载,山东作协主席张炜就表示,他无法容忍译者只译故亊,不译语言,要求译者每译一章,都要经作者审阅。可见“连译带改”的译作,若未获作者授权,很有可能成为侵权作品。2003年,译林出版社翻译出版希拉里的回忆录《亲历历史》,未经作者授权,有几处删节,受到版权所有人的追究,后来被收回版权,停止出版。这一案例,对热衷葛浩文式翻译的人,应该有所警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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